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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人借的钱,朋友关系,借据时间是2016年11月26日,內容是按年末还,14万沒有扣除一切贷款利息,我自从借上从来没有要过,因为近期要用,我通电话不接,发消息都不回,我拿的礼品去她们家很文明礼貌的给他们媳妇说,他近期一直以诬蔑性的恶言骂我,现在我還是孕妈妈,需要钱都没有,我想问一下,这类状况能提起诉讼吗你好,我给人借的钱,朋友关系,借据时间是2016年11月26日,內容是按年末还,14万沒有扣除一切贷款利息,我自从借上从来没有要过,因为近期要用,我通电话不接,发消息都不回,我拿的礼品去她们家很文明礼

诉讼 2020-04-25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款日期届满后起算诉讼时效,过程没有中止中断的话,2年诉讼时效届满,你起诉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你还款的请求。
  • 协商不成 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1、款项是怎么交付给对方的,银行转账还是现金?银行转账的话,你有了第一个证据,可以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
    2、你跟对方之间基于借款关系有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果有对方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给你发短信向你借钱,或者你有双方的通话录音,那么恭喜你,你有了第二个证据,款项的性质是借款。
    3、你跟对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有没有其他人可以作证的如果有的话,结合上述证据,可以初步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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