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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还在一家个人老总开的店以前谈的是一个月7000干了10天不许我做了,能够赔付吗,没签订合同

劳动纠纷 2020-05-08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未签订施工合同,但属于通过事实行为作为的事实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基于建设工程没有验收合格,也没有完工,所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施工款是很难的。
      建议,如果施工可以单独分项主张,那么就分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不过那样的前提也是要对付实际接收使用了工程。
    或者等到新的中标方施工验收完毕,如果施工是其中一部分,那么也可以进行主张。
  •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与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派遣单位也不得在派遣你到别的单位工作,只有你的合同解除后,和派遣单位再此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派遣到别的公司上班。
  • 首先确定所谓的私人老板是个人还是私企业。如果是个人,按劳务关系处理,需要收集欠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如果是私企,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当地劳动鉴定举报。一种是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建议变更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未签施工合同直接进行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
    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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