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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14.5,伴有腰痛和视力模糊,并伴有肺结核、肺部感染和其他疾病可获得外部医疗服务

合同纠纷 2020-05-01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确实病情恶化需要保外就医,可以向监狱提出监外执行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应该有当地省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病情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证明文件,监狱据此可以考虑是否同意保外就医。
    具体程序是监狱将此保外就医的情况以书面意见的形式报省司法厅劳教局批准。 所以你可以申请,是否批准,还需主管单位同意. 监狱保外就医工作程序一般可表述为:①被保对象(即保外就医对象)及所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建议;②监狱刑罚执行部门考察、审查;③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④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呈报;⑤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⑥当地公安机关监督及监狱定期考察.
  • 具体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 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二)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的规定,你说的情况不符合此条的规定。不能申请保外就医。
  •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阐明的保外就医法律条件,实际上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二个方面:  
    (一)实质条件。保外就医的实质条件是“有严重疾病” 
    (二)形式条件。保外就医的形式条件包括对象性条件、程序性条件以及否定性条件。  
    1、对象性条件是保外就医的对象只能是被判有期徙刑或者是拘役的已决罪犯。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或是未决犯均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对象性条件,不能获准保外就医;  
    2、程序性条件是:委托主体必须合格,如负责罪犯刑罚执行的监管单位等。  主体医院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疾病证明应是主体医院依照规定的程序作出。病情证明对象只能是罪犯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  审批的程序必须合法、有效。刑诉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一般是依照司发[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程序来执行,违反此规定属于违法、无效的审批程序。  
    3、否定性条件: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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