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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工伤事故,沒有做工伤事故签署,设立调处,只能老总口头上服务承诺有老总压就会有我工作,现可A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0-04-28 2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工伤等级赔偿。
    1.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认定申请表
  • 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既可以由会议庭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调解方案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法院不主动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但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法院提供调解的参考意见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作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书名,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但具备一定条件的,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可以及时支付工伤职工相关费用的,就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双方拒绝签收的,视为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继续审理。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也不得上诉;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强制执行力,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工伤职工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起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以内自行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单位自行承担注意,以上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工伤条件(如老板无用工资质,系一般雇佣),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构成工伤,因按照侵权责任法来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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