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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借的八万元,至今未还,我与今年10.20去江苏起诉了,可王在法庭上说借条不是他写的,法院要求我坚定笔迹好做判决,可我自从把钱借给王怀龙后,一直处于还账的处境,也一直在等待着他良心发现,把我的钱还给我,实际上借给他的钱有十五万之多,为了让他尽快的能够给我,我就答应了他的八万,可他还是没有还钱的意思,眼看借条马上就要到期了,我不得不于今年在朋友的帮助下去了江苏把王怀龙告上了法庭,可现在要我支付鉴定费,我实在是拿不出来,请好心人指点我一条明路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9-02 2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1.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

    2.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中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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