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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街口右拐,一个电动车直行,我没见到的状况下,产生车祸事故,一个人死亡,交警队判我承担全部责任,有另一方谅解书,驾照会销户吗

综合法律 2020-04-26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我全责的赔偿办法,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死亡方可以出谅解书的时候:  过失犯罪,双方达成和解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供给法庭。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酒后、超速、逃逸等恶劣情节,案发后主动报警,原地等候交警处理,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积极协助把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被害人死亡后又迅速和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1赔偿协议并全部支付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自愿向司法机关出具了免除肇事者刑事责任的书面请求,完全具备刑事和解的情理基础。
      
    三、交通肇事为典型的过失犯罪,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赔偿损失,法院一般都适用缓刑。但适用缓刑就属于有前科人员,公安交管部门也会吊销其驾驶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驾驶。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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