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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昨天离婚了,一个女人回到她身边,没有工作,没有私人解决办法,现在我不想要孩子,孩子男人,怎么办?

离婚 2020-04-25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原则上属于婚前财产,不进行财产分割;婚后财产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进行财产分割。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于夫妻财产的界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夫妻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主要就是脾气性格不投,目前还没有婚姻法上规定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不可能裁定离婚。
  • 子女抚养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 登记离婚的程序:
    办理登记离婚的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批准
    1.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人必须提交离婚申请书,不会书写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但申请离婚时当事人必须到场,不得代理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离婚证件与当事人是否符合;其次,查明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申请人对登记机关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第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离婚救济、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第三,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3.批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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