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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工,工伤腿骨折,住院两个月,现在出院,医疗和护理费公司已经支付,请,我也依据哪些法律要求。

劳动纠纷 2020-05-05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 你好!一般需要经过鉴定后才好确定,如果构成工伤十级,结合你的工资和医疗费具体确定。
  • 你好,护理费这个要以护理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工伤的话,会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不存在生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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