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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朋友借钱,当时把他的房子作为抵押,登记了房屋交付处,但是借款协议没有被公证,说去年2月还了款,现在因为急病还需要钱,和对方谈判出售房屋抵押,但是对方拒绝,钱也不能立即还款。 我现在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要满足强制执行的条件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08年朋友借钱,当时把他的房子作为抵押,登记了房屋交付处,但是借款协议没有被公证,说去年2月还了款,现在因为急病还需要钱,和对方谈判出售房屋抵押,但是对方拒绝,钱也不能立即还款。 我现在应该如何保护我

房产纠纷 2020-05-01 0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对方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即可申请执行,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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