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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人在职人员,并领薪水缴纳社保,随后又到别的企业新员工入职领薪水没缴纳社保,也没去上过班,假如查出会违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4-26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家规定,现在企业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是在职的员工,单位会为你办理缴纳,其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 单位交20%,个人交8%,其中8%进入到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 单位交8%或9%,个人交2%,其中
    2.8%进入到个人医保卡上(每月进一次)。 失业保险: 单位交
    1.5%,个人交
    0.5,供员工失业时到社会上领取失业金。 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加是1%和
    0.8%,有的地方是单位全额负担,有的地方是每月扣员工1元钱,出现工伤时向保险公司理赔。生育保险则是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承担。 住房公积金:单位交10%,个人交10%,全部进入个人帐户,买房时可提取,也可用来购房贷款,是低息的。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只有两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
    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 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向劳动部门投诉有用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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