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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于2006年在信用社做担保贷款两万,为期两年,担保人就我一个。但是到了2008年的时候,朋友还不上款,于是信用社帮我朋友办理了展期,为期一年。我没去盖章签约当担保人,他们用的是我2006年做担保人时办的手续。2008年签的这份展期合同也没有别的担保人。现在,还款日期已到,朋友下落不明,于是信用社就崔我还款。否则将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难道我就这样白白的帮我朋友还两万吗?

离婚 2018-09-03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若无法联系上债务人,法院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几种情况。
    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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