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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进到企业,到2010年11月才刚开始给我缴纳社保,期内沒有商业保险补贴,并且每个月企业扣减本人缴纳的220元是不是有效,别的企业全是一百七十多,现如今准备离去企业,我想问一下能够 规定企业补贴期内沒有给我缴纳社保的那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吗?2010年4月进到企业,到2010年11月才刚开始给我缴纳社保,期内沒有商业保险补贴,并且每个月企业扣减本人缴纳的220元是不是有效,别的企业全是一百七十多,现如今准备离去企业,我想问一下能够 规定企

保险纠纷 2020-05-06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社保怎么办?可以去办理。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转社保的流程是这样的:当你被A公司录用时,A公司会按照国家规定,到当地的社保中心为你办理录用手续(备案登记),并为你缴交社保。当你离开A公司的时候,A公司就会到社保中心办理你的退工手续(停交社保),此时你就相当于一个失业人员,如果三个月没有入职其他单位(社保连续三个月未缴交),计保中心会将你的个人帐户暂时封存。
  • 工伤保险赔偿给个人,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你评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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