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还在加工厂做了一年随后要辞职,上级领导没批我,之后我也离开了,薪水到现在还没有发,原厂都快一年了,找劳动局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20-05-01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二、辞职时,做好相应的证据留存;具体如下:
    1、提交辞职信,要留下证据。比如让接收辞职信的人写下签收的单据;或者用ems来快递辞职信,并留下签收回单;或者在谈话中取得录音证据等。利用证据说明,你已经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职信,防止单位拒不承认。
    2、离职交接手续,要做两份原件,交给单位一份,自己备份一份。以作为已经完成交接的证据。
    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机很重要。申请仲裁,一定意义上意味着要和单位对簿公堂,失去和单位友好协商的机会,所以,建议前期尽量协商沟通,并充分取得上述证据,在完全无法和单位平等沟通的情况下,再来委托律师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好,有用的。
  • 您好,是有用的,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您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盘锦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