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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三年,有一个闺女归男性养育,就是我起的诉当时我没规定探视权,男性也没叫我赡养费,由于我肢体残疾。沒有收益来源于我一直爱看小孩男性不愿让看,提起诉讼探视权需要什么直接证据,现在我能够 去学校看孩子吗,,我想和小孩先了解一下,以前他亲人就挡着不许我觉得小孩造成 我与小孩没有感情离异三年,有一个闺女归男性养育,就是我起的诉当时我没规定探视权,男性也没叫我赡养费,由于我肢体残疾。沒有收益来源于我一直爱看小孩男性不愿让看,提起诉讼探视权需要什么直接证据,现在我能够 去学校看孩子吗

诉讼 2020-04-27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探视权是我国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层面考量的一种权利,良好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的维持将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探视权作为离婚后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起诉探视权表明配偶一方拒绝给另一方探视子女提供便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条参考: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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