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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给爸爸妈妈城内买来房屋,房本上写的爸爸姓名,两老得病,住院治疗,养老服务,下葬都是孩子媳妇儿给,他女儿们一分钱都没拿过,去世了后,房屋他女儿们分,而沒有媳妇儿的,有那样的法律法规吗?

房产纠纷 2020-05-04 1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子须过户之后,取得所有权才能进行买卖。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当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的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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