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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外国公司工作,招聘信息写在3000-5000左右,但是我从来没有拿过3000加5个保险和一个黄金,但是公司有培训毕业生的规定,工资没有招聘信息,我提议辞职,公司要求我的培训费和培训费比我在公司收到的要多,我该怎么办?你好,我在一家外国公司工作,招聘信息写在3000-5000左右,但是我从来没有拿过3000加5个保险和一个黄金,但是公司有培训毕业生的规定,工资没有招聘信息,我提议辞职,公司要求我的培训费和培训费比我

保险纠纷 2020-04-30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现在有的地区是按年缴费的,有的是按月缴纳的,如果在个人已经缴完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内,单位就不能再交其个人部分了,统筹部分得交,就是单位代缴的时候不用扣个人部分,只交统筹部分。
  • 在转岗培训期间实际发放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1、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离职后五险一金可以以个人名义缴费的。
    办理转移:如果是不同城市之间或者是跨省的转移,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到本市的社保体系内。只需要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社保转移单。
    接续缴费: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开设新的社保账号。
    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就可以办理异地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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