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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行骗公诉案件时,吃不准是不是组成诈骗罪,经报告XX院和XX院,都觉得诈骗罪不创立,但应当组成侵占罪。因而人民法院提议受害人提到刑事自诉。但受害人不肯自述,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5-01 1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公诉案件,开庭审理时,对方不愿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是不能从轻处罚,同时宣告缓刑的。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达到民事部分和解,化解矛盾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从轻处罚。
    不理犯罪嫌疑人,让法院判决即可。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不服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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