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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还在一个公司上班,合同书总计每日签到18年6月30号,我想问一下如今早已超出十年,如今是不是能够 向企业明确提出签署长期性合同书,假如企业不愿意,他到6月30号没有与我签合同,我想问一下企业是不是违反规定,是不是要赔我二倍的赔偿金。感谢您好,我还在一个公司上班,合同书总计每日签到18年6月30号,我想问一下如今早已超出十年,如今是不是能够 向企业明确提出签署长期性合同书,假如企业不愿意,他到6月30号没有与我签合同,我想问一下企业是

合同纠纷 2020-05-05 0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八个月工资的赔偿。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只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仲裁庭会支持的。

  • 1、首先你要弄清楚·公司是不是已经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办理。则由公司先行垫付,后找社保局进行赔付。
    2、如果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则由公司单方面进行赔付。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根据,进行理赔。
    最基本的标准有:一次性医疗保险、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就业补助金(辞职的情况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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