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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午休时,有人闯入家中,撕扯中致他轻伤,现在正在处理中,派出所现在只说闯入家中没有构成偷盗,只说造成他轻伤害,要求赔赏他医疗费4000元 ,不然要拘留十天,罚款500元。我要怎么办,请您给我宝贵的建议。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03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造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及时报警处理,如你们属于打架斗殴性质,双方均有过错,你也可以对你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固定伤情。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协商赔偿数额。
    通常来说,谁先动手的是个很重要的情节,需要由多种证据综合认定,可不是由您一个人说了算。   如果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要尽快聘请律师,处理刑事证据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事情。
  •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当事人应以局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 当事人的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行为人都应当赔偿。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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