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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欠我钱,当时并没有打借条,但我向他催款和他答应还钱给我的电话我都录了音,他和我不是一个城市,我不知道他的具体地址,和身份证号码。但我知道他公司地址。我要到哪个城市起诉他?胜算是多少?因为钱不是很多,想知道请律师要多少钱?在我所在的城市找?还是他在的城市?

债权债务 2018-09-03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按时遵守约定向债权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行同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过了诉讼时效的,在法院就没了胜诉权了。
  •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注:
    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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