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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纺织厂做追随者。 现在不做,对上司说要换工作,上司说中途给我降薪的我没有任何证据。 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5-01 23: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首先公司擅自对你做出降薪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找你公司的领导或者是人事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成功,建议你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申请劳动监察单位介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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