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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2007年1月份向我借款50万元(签有借款抵押合同),期限3个月,月息1% 到期后因原告原因没有按时还款,经协商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还款日期延期6个月,月息1.2% 到期后原告仍未还款。又签订再补充协议,将还款日期再延期6个月,月息2% (以上协议均注明利息应先付,其产生的利息也按约定的利率计息,还款时结清)。因原告原因直到2009年12月才还款87万元。按约定利息应为986484元,尚欠116484元至今未还。2010年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我告至法院。理由是累计偿还了我本息合计113万元,说我向原告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严重违法并侵害原告权益,要求返还不当得利42万元(期间原告于2008年5,6月份曾向我另借现金5万元,用了10多天后归还,2009年4.5月份另向我借现金20万元,用了3个月后还款21万元。)恳请各位律师帮忙,我如何去应诉和反诉?

债权债务 2018-09-03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借款及抵押合同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丙方: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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