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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上承诺说的是签一年租房子合同,結果房主拿的让我们签的是三年的合同书,并且三年内房租涨了四次,那样有效吗,合同书有不起作用

综合法律 2020-05-0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你好,请问合同是怎样签订的?一般是以合同为准,如果重新达成协议,是要补充协议的。建议你来电免费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一个专业的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 您好,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话,是有效的,不过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重新起草。如果亟待解决,可以来电咨询,详述具体情况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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