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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前些天被抢了,抢车的说是他们的车。 后来知道,我买的车是有点经济纠纷,原车主欠华仔十多万,后来华仔见到欠款人,把车扣下了,交到当地法院,欠款人说要还款,在法院写下保证,半个月还款,如不还就买了,写了保证就走了,一去不复还。 事隔几个月,经法院传讯欠款人,公开拍卖,我是不知什么原因后来留拍了,但结果,法院让华仔开走了。 今年3月会儿 ,华仔把车卖给了我,说是2外面欠他的钱,经法院让他开回来的。我出去拉货,原车主带了好多人,开了两辆车,把我和司机押到昌河车里面,搜了身,说不让带手机,打电话,拉了一百多地,到了县城,司法局,他们下去两个人,不知他们说些什么,不让我与司机说话,有半个小时,又把我们押到他们的乡派出所,派出所有人看着我们,害怕我们跑了,过了几个小时,派出所的一个副所长让他把车开走了,说我们没事了,也可以走了,我说我的车与货怎么办?那个副所长说货愿意给你,车不给。我又卖个手机,打电话问货什么时间拉,他们说货也不给。 这样的一个事,请问一下那个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怎么处理?谢谢!

离婚 2018-09-03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关于债务人逃跑欠款如何处理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需要找到债务人,特别是对方可以执行的财产,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财产,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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