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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4月19号,他在燕郊的房,欠开发商的钱,开发商要收房,他就向我借了八万块钱。答应半年后卖房还钱。半年后只还了两万,其余六万至今不还,多次讨要,无结果。从09年6月开始,不接电话,不见面,我让他家属带话,尽快还钱,也不理不睬。在07年5月打过一张借条,09年2月更换过一次借条,口头承诺09年5月还。他家属曾多次劝他卖房,他说房是公司四个人的。我现在想打官司要钱,这样的问题如何起诉?请您指导。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3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格式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你好,对方欠钱不还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转账记录、在场人证等等,法院要收取诉讼费的。如果判决对方败诉的话,该诉讼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赌博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赌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赌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
    本案债务是因赌博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又称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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