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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张某向我借钱到期不还,我能否到法院起诉?打官司能胜诉吗?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到王某(我的名字)现金陆拾叁万陆仟元
借款人某某公司法人张某(朋友自己开的公司)
还款日期定于2010年4月4日还清。
担保人:张某(朋友儿子的名字)”
请问,这种借条法律承认吗?凭这个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张某吗?还是应该起诉他的公司?

债权债务 2018-09-03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对方借钱不还而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主要是:
    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其中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3、进行开庭审理去调解或判决。
    4、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对方应该按照借贷约定向您履行还款义务,既然您起诉到法院,法院应该审查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果的确属实,应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其次,本案法院三年没有解决,按照法律规定,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因此,法院一直久拖不决,那么您可以办案法官进行沟通,并向检察院要求进行法律监督。
    再次,关于利息问题,如果你们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自从您起诉之日起,您都可以主张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也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对方一直不予履行,您可以主张支付罚息。
    最后,建议您跟法院沟通同时,积极也跟当事人沟通,并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账号、资产等,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便于后续执行。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 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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