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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零经营,不做税务注册,如何结帐,需要多少证明、材料和费用

公司税务 2020-05-04 2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四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了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设计公司注销登记的收费标准,各地收费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你好,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税务登记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到工伤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向元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变更需要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如果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至国、地税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5、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二、企业:


    (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名称、法人、经营期限、地址变更);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商务局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二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提供地税管理分局出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如果企业因经营地址变化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至原地税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直接办理迁移手续。);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2、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如涉及主管分局变更的,应办理迁移手续;


    13、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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