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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在结婚内有外遇的儿子,公公去世了。 继父和死去的继母有两个孩子。 一个儿子是我丈夫和一个女儿。 我和丈夫现在还有两个儿子。 这种情况下,公公立遗嘱给私生子名义的东西的话就成立吗?

离婚 2020-05-07 07: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2.男子死亡后,由配偶、父母、子女(含费婚生子女)等额继承遗产;
    3.该男子有权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对于配偶的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无权作出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他们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本案的关键点看你丈夫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如合法有效按遗嘱继承就可以,不考虑婚生子与非婚子的问题;但如果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非婚生子他的继承权是受法律的保护的。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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