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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借20000块钱给朋友.当时没有写欠条.到2009年年底补拉一张欠条.(欠条上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已经写清还钱时间.每次找他要钱.总是推到月底还.现在人也找不到拉. 电话也打不通拉.找到他家.他家父母说现在已经和他断绝关系.找到他老婆.也说和他没有什么关系.(他们还没有离婚).请问我是怎样才能要到我的钱.

债权债务 2018-09-03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欠条没有过期作废的说法。二,只要欠款没有还清,债主就有权扣款。三,欠条有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但是欠条的实体权利是永远存在的,不存在作废。
  • 法院认定民间借贷一般看三个证据: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现金交付的需要说明现金的来源)以及收条。
      如果借款是转账的话,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交转账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话需要对现金的交付的具体情形以及现金的来源组成做一个说明。
    法院在综合各项证据的基础上作判定。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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