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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于借了高利贷11万,利息付了将近20万,后来无力偿还利息他们就把我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定我执行付款,并让我们当事人先协商我分期已经支付掉8万6,在这期间他的律师让我签了份协议,约定在08年8月30日之前先付5万,如不能付则把我车以3万元抵押给对方,把我汽车和行驶证全部押给了对方,结果我迟了5天支付,并只有4万当时他的律师也帮协调说4万就4万让答应我明天拿车结果他们反悔并没给我车,至今我应经执行了8.6万,我实在困难,我的车子他们扣在那并一直在使用,还多次违章超速,单子都寄到我家。请问律师在我没还清余款2万4的情况下我能要回我汽车吗?他们已把我车使用了将近5个月,

债权债务 2018-09-03 1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
    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吓唬你,目的让你还钱。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向你送达诉讼状、传票,是纸质的,需要你签收,如果对方是短信、电话告诉你的,都是骗你的。
    起诉法院是法院通知你,不是对方通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高于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以及4倍以内的利息依法应受到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
    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以上是关于法院如何判令退还多给的高利贷利息的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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