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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车在附近相撞。交通警察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5-07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肇事,报警的同时,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到交通部门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通产过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工伤保险补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部分兼得。对于两种赔偿中相同或者类似的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赔偿,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劳动者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就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些损失;对于没有重复的项目可以分别向交通事故侵权方和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例如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了残疾赔偿金,其仍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但如果用人单位先赔偿了重复项目,用人单位有权就这些项目向交通事故侵权人追偿。
  • 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
    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有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事故。
    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移交大队处理。
    重特大事故移交支队事故科处理。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 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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