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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2月份 中山XX电器部门的托运阿雄来找我帮他送电器。当时双方已谈好运费带人工。也已签订合同。合同上说 阿雄每月25号给我们结上个月的工钱。当时我就开始帮他送电器。到第下月25号 我找他要钱时 他说XX霉把钱给他 他没钱给我。说托几天。好就托着 。到过年的时候 大年30 除一 我都在给他做事,都没和家人团员 ,等过完年 他就欠我共记有2万多了。我也就没给他做了,我每次找他要钱他都说 没有 其实**超市已经把钱打到他的账户上 。今年5月劳动节的时候,他忙不过来 又来找我给他做,说好在5月20号把以前的钱 和 五月份的 一起结算。在5月10几号的时候 由于他和大润发之间有些纠纷。大润发 就没让他再做下去 。当时我就找他要钱 他给了我一部分。还欠1万1千多块。然后他就带着一家会肇庆了。他给我写了欠条上也明确的写着 XX把押金退给他 他就结给我。就在6月21日,他再XX把押金结走 。我跟着他要钱 他就是不给 后来趁我不注意 他跑了, 请问我要怎么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

合同纠纷 2018-09-03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 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不会触犯其它法律的。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判决后你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如果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也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是暂时没有办法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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