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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调用工作变更来补偿公司的自动离职

合同纠纷 2020-05-05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但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请离职,并在此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不支持;
    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不支持。
  • 你好,员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导致被辞退的,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补偿金。
  • 因为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就解除问题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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