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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6日,我给一从未见过面的自称是军人的网友借了1.49万元,该网友声称急需钱给他外婆看病动手术,当时是出于好心,给借了钱,他是电话借钱,手机发银行账号短信给我,账号是他外婆账户(但是我不知道到底是不是他外婆账号),自从我借了钱之后,此人手机停机,QQ离线,现在找不到人,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我自愿借钱为由说我是自愿借钱给别人,不能定义别人是网络诈骗,让我到法院起诉还钱,但是我现在都联系不上该网友,怎么个起诉法??该网友有个百度贴吧,我看到这几天他都有登录过该贴吧,而且我发现该网友用其他军人的相片冒充自己本人到各大交友网站行骗,用的都是不同的人名,我现在只想让公安局把这个骗子揪出来,现在派出所不受理此案,我该怎么做?我手里有的该网友资料:相片(后来发现他发别人的相片冒充自己本人),汇款银行凭证,平常聊天记录(只是普通聊天,没有涉及借贷话题),手机(现在已经停机),该网友百度贴吧网址。请问证据是否不充足??该网友很狡猾,只通过电话口头跟我借款,没有任何书面的借款字眼。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刑事辩护 2018-09-03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借条的部分比较麻烦,如果单是银行汇款凭证,还不能作为证据,不过你可以把多次借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另外,他家人收款的部分,可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2、如果他是深圳户口,你最好在深圳起诉他,方便执行;
    3、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提供借条、汇款凭证、QQ记录等所有证据材料,并与律师签订代理合同、办理委托手续;
    4、QQ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要是跟他有关的一切线索、材料你都要收集;
    5、以每笔借款约定的还款时间起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随时可以起诉。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可以热线咨询

  • 1、民间借贷不管多少,只要没有诈骗行为,就不能算为诈骗。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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