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本人于2008年2月借款24万元给朋友,写有借条,当时借条约定:24万元按每年10%的利息于2年内连本带息一同偿还。截止至2011年3月,朋友共偿还给我12万元,还余12万元未还。经磋商,双方重新写借条(原借条作废),借条约定:12万元于一年内还清,每个季度分别还3万元。开始时间从借条签署日期算起。截止至今天2011年7月8日,朋友未履行借条约定的3万元还款。经多次磋商无果,且对方推脱种种理由,没有还款诚意,因此希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此笔欠款,恳请律师提供宝贵建议,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18-09-03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借条是否写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问题。  

    如果有写还款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没有写具体i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一,欠条应当写清款事由,也就是欠什么款。欠款一般不会欠现金。如,今欠到某某某工资伍仟元整,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今欠到某某某货款捌仟元整,某月某日前奉还,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
    今欠到某某某身体损害赔偿款壹万元整,某月某日之前付清,欠款人某某某,年月日。二,欠款金额要大写,不能小写。欠款一般不计利息,如果到期不付清,也可以约定利息。三,借款一般不要写事由,一般要约定利息,金额也必须大写,借款要写借条,不是写欠条。
    借条落款也是借款人,不是欠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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