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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07年3月30日经朋友吴某介绍,吴某的朋友林某向我借款6万元,期限为半个月,林某将一辆小车折价5万元做抵押,同时我让朋友吴某做担保(因此前我与林某不认识,抵押车辆又没有手续,所以我要求吴某做担保人),双方同时签了一份借款合同,我、借款人林某、担保人吴某分别在合同上签了字,林某同时还打了收到6万元的欠条。事后经查做抵押的小车早已抵押给了别人,我找林某要求还款,经多次催要林某还了1万元后就不知去向。07年10月10日我将林某、吴某起诉到博乐市法院要求归还借款,但当时林某找不见,法院没有办法开庭,我和吴某与07年11月19日向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诈骗罪报案,林某与09年1月以诈骗罪被判10年六个月{还有其他诈骗款},目前林某根本没有还款条件,后我起诉到法院要求由担保人吴某归还本金5万元,利息2万元,担保人吴某称:林某以诈骗罪获刑,借款主合同无效,所以担保合同无效,后经博乐一审法院判决:担保人吴某有一定过错在1万元以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我现已上诉博州中院,我担心维持原判怎么办。现我该怎么办才能尽快向担保人吴某要回所有欠款,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求助。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03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确实打算偿还的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但是如果是失联了,大多可能是触犯了诈骗罪了。
    要尽快通过法院诉讼维权了。

  •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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