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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我给一个朋友担保向甲接了20000块钱,但是一年过去了,那个朋友一直没有还,每次甲给我打电话催还,我给那个朋友打电话,朋友总是推三阻四,要么说不用我管,他已经处理好了。好长时间甲也未给我打过电话,但在2010年5月4日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朋友没有还钱,甲将我告上了法庭。接到传票后,我才傻了眼,明明是给别人担保的,怎么我成了借钱人,但复印的借条上明明是自己的签名呀。看着传票,我很难受,当时说是借20000,怎么成了30000. 记得在担保时甲说是借给20000,2009年7月13日还清,还有利息的 ,但是利息怎么算我不知道,只有他们俩商量的。难道这钱我得还了?事后虽多次打电话给那个朋友,可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到现在我连面也见不到那个朋友,他口口声声说钱不会让我还,可是就是不还甲钱,现在开庭在即,请问我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9-03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按时遵守约定向债权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行同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过了诉讼时效的,在法院就没了胜诉权了。

  • 1、借钱到期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一审期限为6个月内,二审期限为3个月内,如果一审判决出来后,大家都服,则不用上诉,过了15天则生效,如果对方还不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为6个月内。
    2、有担保人了,在在担保期限内可以一起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你所说情况应当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5、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①、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②、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③、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④、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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