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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前,我们共同名下的房子有三个案子冻结在那里。第一个是他把公司的一笔债务同意以个人财产偿还,因此在这个案子中我也是被告。有20万,已经拍卖掉一套房子还了6万。现在剩15左右没还。第二个案子是我前夫的情人告他的。27万。这个27万的欠条是他们共同伪造的,目的就是想冻房子。法院判我前夫要偿还这笔钱。第三个案子也是别人告我前夫的。他欠了别人钱不还。债主告了他,也把房子冻结了。后来我和前夫离婚了。是协议离的,房子归我。现在我前夫不还钱,我也没有能力还,我带着女儿每月只有1300元的工资,而且女儿的生活费也一分钱拿不到。所以第一个案子的债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的房子。已经到拍卖程序了。 别人说最好把第一个案子的15万想办法还了。要拍卖就亏大了。可是我不知道我即使借钱还了。那接下来我前夫的情人,也就是第二个官司。会不会也让法院继续拍卖我的房子。我有他们是情人关系的一些证据。那个女人起诉我前夫的时候肚子里还怀着我前夫的孩子。我有没有办法不让我前夫的情人继续冻结我的房子。那样我宁可和其它的两个债主商量不拍卖房子。而让我自己处理房子。或者你们还能有其它更好的解决方法。跪求你们了。帮帮我一个弱女子吧。

离婚 2018-09-03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生效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要回属于您的财产了。房屋拆迁款,要先诉讼要求分割,因为该款是您们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涉及到的,如果胜诉,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个人认为可以,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后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隐秘、毁损财产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您是有机会争取您的财产权益的。

  •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可保留相关家暴证据,作为庭上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你可以收集你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或是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这样孩子判给你的机率就大些,关于财产问题,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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