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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汽车相撞后,对方开车朝相反方向行驶,交通警察大队对对方负全责,承担我们的修理费、受伤人员的治疗费、错误的工作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

交通事故 2020-05-03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误工费误工费: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全部收入凭证,并由公司出具证明;
    营养费:根据病情由法官酌情认定;
    够不上伤残的,没有残疾赔偿金,但如果后续病变的,可以主张手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的营养费,是指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损,在康复期间日常饮食不能满足需要时,受害人进行其他必要饮食营养而所必须支出的饮食费用。
    一,营养费用的范围。
    1, 营养费用是日常饮食所不囊括的费用。
    即当事人对营养费用的请求是排除一般饮食费用范围的请求,营养费效果的产生是受害人通过一般饮食所无法达到的。
    2, 营养费用为恢复身体健康所必须。
    即受害人对营养费用的要求是为身体的健康恢复所必要的,或是具有紧迫性质,只有此种条件下受害人才可以对营养费用提出赔偿请求。
    二,营养费用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条中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因此对于营养费用的确定额度可以参照两个方面来进行。即:
    1, 以身体受损程度为依据。
    身体的受损程度可以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若是造成伤残的,可以依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等级证明来确定,受伤程度越高,所获得的营养费用也应该越高。
    2, 以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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