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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甲家二楼装修浴室,投资装修。 因为我觉得外地的人很困扰营业执照,所以以业主的名字办理营业执照。 我听说现在要撤走。 刚在这里营业的三年合同是十年。 投资装修的成本还没有回收。 可以给我拆除费吗?

合同纠纷 2020-05-03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装饰工程款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建设工程的拍卖款或者该工程折价优先受偿,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并不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有补偿。原则上,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等),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即按照正常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补偿实际经营人的经营损失。

    一、营业用房认定标准
    法律法规对于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二是有合法经营手续为标准,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二、补偿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因此,营业用房的补偿按照正常营业收入来补偿给实际经营权人是合法合理的,同时,由于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各地方政府来具体确定,但精神一定是高于住宅补偿。
    2、民事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可知,既然办理了相关的法定经营执照等手续,其合法权利就一定要得到维护和保护。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 如果是集体拆迁的话,不可能是只有拆迁单位1份的,正规的拆迁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你们因为是村拆迁所以应该是拆迁办一份,村集体,个人一份,个人的应该是分签的,可能是拆迁办来签,也可能是村干部来签,这个要看你们那边的情况了,你们手里没有的话,你要去看看村里干部负责这个部分的手里有没有,并且要求和你们分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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