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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级伤残工资按85%发的。生活小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放护理费的。每月有没有残疾金补助问每月有没有残疾金补助?

劳动纠纷 2018-06-25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 μ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 工伤职工护理费,是指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
    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第
    二、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护理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定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以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完全依赖生活护理费50%、大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40%、部分依赖生活护理费30%的标准支付。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以交给工伤鉴定部门,治疗终结可以进行鉴定等级。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是说,工资至少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一般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日期都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另外,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有些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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