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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上告中级法院,在二审未判决前取保侯审了,二审是检察院抗诉,等取得二审判决时需判处期己超出所判处期了,还能再次算有期徒刑实行吗?

刑事辩护 2020-05-07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判决时,是否会收押,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可能判决实刑的,会在开庭前收押。但也不一定的,收押后宣告缓刑的,也不在少数。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对一审判决不服,二审上诉期间能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1、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2、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4、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5、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后,还可能要被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由此表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仍然会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涉嫌犯罪的,则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决;如果侦查后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则会予以撤销立案并取消取保候审,则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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