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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辩护律师,盆友在2010年,跟我借款15000千钱,打的借据2010年3月24,,到现在也没还,我想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能可以吗?,感谢您

刑事辩护 2020-05-07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仅凭一张借条起诉,也有一定的问题,也有可能败诉,那就是虽然借条出具了,可能钱没有实际支付。如果被告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出借人另行提交证据证明钱已经付给借款人了。如果证明不了,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事诉讼起诉的要求是,起诉的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起诉的被告要具体,有权利义务的纠纷,所以你可以起诉他偿还借款。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信息复印件。
  • 可以起诉要回借款,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律师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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