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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去年在学校的推荐下与重庆一家纺织厂签了一份就业协议(没签就业合同),今年我在该厂去实习了2个月,现在毕业了,我不想在这个厂里去上班了,在实现期间给我们发了900元生活费,还报了车费,中午提供工一顿工作餐,还有服装,培训费。现在他把这些全部折算成钱,要我换给他们,有1000多。学校现在不给我发毕业证,叫我把钱给了才给我发。当时签协议是没谈到违约的事情。

合同纠纷 2018-09-03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就业协议书要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乙方,即由毕业生填写的自己的相关消息。要如实填写,要与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认定的信息资料相一致。其中专业名称必须与学校设置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能简写。
    填写后交给甲方。  第二步:由甲方,即由用人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和签署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名称要与用人单位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档案转寄地址,要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入户地址,即户口迁移地址,要明确填写;双方约定的条款细则要写清晰具体:“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签章”,不得缺项。
      第三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属地人力资源部门签章。此项签章主要是为档案寄存和户口迁移之用。公有制单位通常有上级主管部门,但这里所指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享有进人指标和户口指标的省一级单位或政府所在地的中央直属单位,是以下单位的主管部门通常没有进人户口指标。
    非公有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常是指管理其单位员工人事关系的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此,只要牵涉到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转移的,都要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签章,并办理接收函。
      第四步:见证方签署意见,即系和学校签署意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四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已经成立,系和学校签证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权益和监督协议双方守约,也是为了办理毕业生报到证和落实毕业生户口档案事项。
    毕业生必须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回系里签署意见,后送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盖章。目前,如果不牵涉户口转移而内容有合法的,由系里签署意见就可以。在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和毕业生实习分散又有《劳动合同法》制约的特殊情况下,为了方便毕业生,有时系和学校先在四方协议上签了章。
      第五步:“四方协议”由系和学校盖章登记后,学校留取一份,毕业生要将一份送交系里,一份送人事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自己留存。如果毕业生在外地实习,可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的第三联邮寄给系里。
  • 关于社保,在我国是属于政府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怎么办?
      
    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
    (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张单位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公司自建立用工关系满一个月都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注意:
      ① 必须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
      实践当中会有一种情况,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导致的劳动合同的未签订,那么此时劳动者是无法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
      ② 未签订过具备劳动合同内容的入职登记表。
     一般的入职登记表只是简单的做了下入职的登记信息,但是在一些用人单位利,入职登记表需要填写的项目包括了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在法律适用上,这样的入职登记表的效力是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况也是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
  •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交学校就业办备案。
    有关解约或违约的手续完备后,学生可重新择业。
    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新用人单位的接受函以及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协议或违约手续的完备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向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就业方案变更。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业协议签订后,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学校出面协调解决或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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