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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04年9月进入一家公司,约好试用期的工资是2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以每位员工公司都是2000为由没有增加公司,只是口头答应到年底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有奖金。04年我奖金拿了3000元,05年奖金是12000元,基本上是一个月1000元奖金。06年5月,公司才跟我们签订了用工合同,工资还是这样规定。一直以来我们都是每周休息一天的,合同上也是休息一天。现在公司发文每周工作6天半,一个月休息两天。

合同纠纷 2018-09-03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咋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试用期的有关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不能仅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单纯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即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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