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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现在的公司(**车辆有限公司,国企)解除合同,我签的是3年的合同,工作满13个月,并且已经提前1个月申请辞职,8月4号申请的辞职,我申请的正式离职时间是9月4号,可是公司要求的违约金很高,他给的算法是:把合同剩余的月数X我现在每月的所有劳动所得,粗算要3万6千多块,而我这一年税后实际得到的工资平均起来也就是每月1300左右!(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我是以前在机车厂的合同到期后,又续签的合同,这个费用几乎没有!(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这13个月公司没有出资让我参加什么培训,只有一些公司内部人员的讲座,还有就是参加过因为设计需要请专家解决工作的技术交流!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我已经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以前手头的工作任务都已经完成,而且没有出现重大失误!

合同纠纷 2018-09-03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1.公司解散,员工应获得赔偿金,公司可以优先安排员工。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建议先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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