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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进这所学校应聘电脑代课教师工作至今,因为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并没有任何劳保,因为当初学校对任何条件也未提而我也担心如要签合同会落聘,近日校长以多种理由对我进行训示比如你这样的人倒处都能招到!反正不好听!并带威胁式的说要干就干不干就走。而他所说的很多事情并不是事实。因为学校有些干部让我做教学以外的事!当我提出报酬时!便对我有意见 !就目前情况来说!我都认真做好我的电脑教师工作!但是校长说的理由却很多!他说学校很多教师对我有意见!但是这绝对不是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怎么可能一直呆了四年!当初应聘时也未对我提起暑假有工资,2002年十月开始工作待到2003十月时却告知我第一年没有工资这是不是也算欺骗而且就算有暑假工资一个月也只有330元年但这些校长招聘时却都不告知,对于这些情况学校是否存在不当。我现在在这里教得很不开心背负很重的心里负担想辞职,但是连今年的暑假工资也还没有支付给我如果我提出辞职,怕是难拿到。我现在应该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因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就不享有任何职工权益。如果我选择辞职可否向单位提出辞职补偿,因为如果校长都这样说我呆在这里的意义也没有了,虽然说他说得不是事实,但我毕竟是外来工,也不能和他争论。或者他在9月20提出的训示,对我很不公平同样是学校的电脑教师,因为另外一个电脑代课老师是本地的。 请问在线的律师,如果我现在辞职可否申请仲裁,能获得仲裁的可能性有多高!费用要多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谢谢你的解答。

劳动纠纷 2018-09-04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免费的 劳动纠纷发生之日一年内,本人拿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还可申请赔偿金。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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