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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女性家回迁房给了己婚的闺女一套,拆迁补偿协议上只能女性一人姓名,房产证办理时是不是要写上女性夫妇的姓名呢?是不是归属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 2020-05-07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根据《婚姻法》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 离婚房产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且有证据证明,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共同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出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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