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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面临拆迁 (公房一间)父母留下 但租赁人为 我哥哥,但本人为实际住户 (从出生到现在)拆迁有我的事吗? 另 母亲还留下一处楼房 现在还是母亲的名字,由我哥哥住着。02年 他搬走了(另外买了处房) 04年开始出租了,(未经其余兄弟姐妹同意,我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共计4人)现在我想住进去可以吗?有权利住吗?此房为遗产(有产权,名字是母亲的)

拆迁补偿 2018-09-04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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