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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个子女,丈夫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产权证是丈夫的名子,现在面临房屋拆迁,但是有一个儿子拒绝回家协商解决遗产问题,使我无法办理拆迁手续,我已70多岁了,实在无能力解决这个问题,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8-09-04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父亲的遗产房(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母亲的一半份额),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属于拆迁的补偿款或安置房,亦按《继承法》规定分配。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
    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 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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